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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9:09:08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王雁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研究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四川师范大学后勤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科科员,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财务处副处长,现任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财务资产部部长。

  截止目前:(1)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2)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4)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6)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9)王雁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10)王雁女士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王雁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12)王雁女士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王雁女士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王雁女士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5)王雁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詹桂宝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执业律师,无境外居留权。曾在黑龙江省军区服役,历任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主任。詹桂宝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银行金融、投资与并购、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领域。

  截止目前:(1)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2)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4)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6)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9)詹桂宝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10)詹桂宝先生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詹桂宝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12)詹桂宝先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詹桂宝先生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詹桂宝先生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5)詹桂宝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鲁文华先生:男,1966年8月生,中国国籍,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康定702队、西昌706队组长、大组长、工区长、项目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矿产开发分队工区长、项目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实鑫矿业公司项目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新疆地质矿产勘察院院长兼主任工程师,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地勘院项目经营部主任、技术负责、项目经理,现任四川省地球物理调查研究所地勘中心综合研究室负责人。

  截止目前:(1)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2)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4)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6)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9)鲁文华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10)鲁文华先生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鲁文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12)鲁文华先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鲁文华先生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鲁文华先生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5)鲁文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程序合法有效。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中第1至第4项提案以及第8、9项提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提案1、3、8、9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提案2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部分具体内容,提案4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与“第四节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部分具体内容。提案5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提案6、7已经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累积投票提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候选人的详细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10、11、12审议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特别提示:所谓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提案6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3、8、9、10、1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登记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 线: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长安大厦25楼宝莫股份证券部,邮编:257081,电子邮箱:,信函上或者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联系电线、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6”,投票简称为“宝 莫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对于以下提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含)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迪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3738号),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经审计 2023年12月31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96,415.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87,705.71万元,2023年度合并营业收入38,733.82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33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认线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东先生、衡珩先生、陆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皇冠体育官网拟聘监事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刘东先生:195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经济师职称,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兼果州支行行长,四川省南充鸿翔科信有限公司奥斯汀项目总经理,南充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宏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总监,四川宏凌实业(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止目前,刘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衡珩先生:199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办。

  截止目前,衡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陆晓东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曾在西藏军区某部队和西部战区某部队服役,现为自主择业干部。

  截止目前,陆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3,314.15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8,072,238.8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435,313.5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96,368.64元。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6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于2024 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 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计划投资及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公司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化学品业务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子公司安全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拓展业务规模,助力全资子公司向清洁节约型生产方式转型,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投资计划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以上项目的实施与具体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规范要求、项目进度等情况适当调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2年7月30日,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宝莫”)与蔡建军、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成都磐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成都磐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建军、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下称“《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成都宝莫持有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6.4103%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2023年8月12日,成都宝莫与交易对方、目标公司签署了《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蔡建军、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下称《收购协议》”),成都宝莫以现金方式收购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众鑫”)所持目标公司36%股权,交易完成后成都宝莫持有目标公司52.4103%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3、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要求交易对手回购日景矿业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成都宝莫拟不再支付后续股权收购价款并要求交易对方年内回购成都宝莫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截止该公告披露日,成都宝莫实际已支付增资款人民币8,000万元,对应目标公司16.4103%股权;实际已支付股权收购价款人民币10,000万元,对应目标公司18.2741%股权。未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人民币9,700万元,对应目标公司17.7259%股权。

  4、2024年4月25日,成都宝莫与交易对方、目标公司在成都市高新区签署了《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蔡建军、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下称“《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由湖南众鑫回购成都宝莫持有的目标公司34.6844%股权(已支付增资款对应目标公司16.4103%股权+已支付股权收购价款对应目标公司18.2741%股权,下称“标的股权”),交易对方付讫全部应付款项且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成都宝莫持有的剩余目标公司17.7259%的股权归湖南众鑫所有。

  5皇冠体育官网、本次成都宝莫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回购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1、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事项的审批风险。

  2、交易对方能否按照《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股权回购价款支付义务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事项交易对方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

  3、如果交易对方违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未来依法采取充分且必要的救济措施后仍无法足额收回股权回购交易价款所导致损失的风险。

  1、《股权回购协议》约定股权回购交易价款由成都宝莫按照《增资协议》、《收购协议》实际支付的增资款(人民币8,000万元)与股权收购款(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其存续天数乘以16%/年计算的回购溢价款(下称“回购溢价款”)组成,回购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总价=∑成都宝莫已支付的各笔增资款*(1+16%*N1/360)+∑成都宝莫已支付的各笔股权收购款*(1+16%*N2/360)

  上述公式中“N1”“N2”分别为成都宝莫已支付的各笔增资款、股权收购款的存续天数。

  2、《股权回购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湖南众鑫向成都宝莫支付首笔回购价款人民币5,000,000.00元,剩余回购价款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付讫,且增资款与股权收购款对应的回购价款部分需在2024年10月31日支付至不低于50%的比例。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届满前,若湖南众鑫申请延期支付剩余回购价款的,在交易对方和目标公司没有其他违约情形发生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可最长延期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的回购溢价款按照甲方尚未受偿的增资款与股权收购款及其存续天数*18%/年计算,以上延期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交易对方及关联主体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之“二、交易对方及关联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事项已由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陶旭城先生、熊锐新先生、王伟名先生、王姝怡女士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事项为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生效条件为《股权回购协议》自各方合法签署(如为单位则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如为自然人则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及销售;建材销售;矿业技术服务咨询;提高矿山尾 矿利用率的新技术研发咨询;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综合应用咨询;金属、非金属矿 石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因目标公司铁石尖金矿尚未正式投产,故截至2024年3月31日无应收账款余额,无营业收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目标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不存在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目标公司理财,以及其他目标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目标公司矿业权的历史沿革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之“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一一6.矿业权的相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目标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目标公司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除蔡建军将8937.612155万元目标公司股权于2023年9月27日质押给成都宝莫外,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等情况。

  各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第2.2款所述价格回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4.6844%股权(对应出资额为80,518,293.46元)。

  各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回购价款由甲方按照《增资协议》支付的增资款(下称“增资款”)、按照《收购协议》支付的股权收购款(下称“股权收购款”)和按照甲方实际支付的增资款与股权收购款及其存续天数乘以16%/年计算的回购溢价款(下称“回购溢价款”)组成,回购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上述公式中‘甲方已支付的各笔增资款’系指甲方根据《增资协议》向目标公司缴纳的各笔增资款,目标公司收到的各笔增资款的明细为:

  上述公式中‘甲方已支付的各笔股权收购款’系指甲方根据《收购协议》向乙方支付的各笔股权收购款,乙方收到的各笔股权转让款的明细为:

  上述公式中‘N1’为甲方已支付的各笔增资款的存续天数,以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完毕各笔增资款之日(每笔增资款以该笔支付之日起算,含当日)起至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完毕该笔增资款对应回购价款之日(不含当日)期间合计天数计算;‘N2’为甲方已支付的各笔股权收购款的存续天数,以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各笔股权收购款之日(每笔股权收购款以该笔支付之日起算,含当日)起至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完毕该笔股权收购款对应回购价款之日(不含当日)期间合计天数计算。

  各方同意,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第2.2款所述回购价款:

  (1)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回购价款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结算方式以第2.3(3)款约定为准;

  (2)剩余回购价款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付讫,且增资款与股权收购款对应的回购价款部分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至不低于50%的比例。

  (3) 乙方有权在上述第2.3(2)款约定的时间节点前提前偿付部分或全部回购价款,提前偿付部分回购价款的,按照“先进先出、利随本清”的原则结算,即按支付在先的增资款/股权收购款先结算,同时其对应的回购溢价款需在当日同步结清。

  (4)上述第2.3(2)款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届满前,若乙方申请延期支付剩余回购价款的,在乙方、丙方和目标公司没有其他违约情形发生的情况下,经甲方所属上市公司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可最长延期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的回购溢价款按照甲方尚未受偿的增资款与股权收购款及其存续天数*18%/年计算,以上延期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1 各方同意,在乙方、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的相关工商手续。甲方持有的剩余目标公司股权的过户手续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为准。

  若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为支付本协议第2.2款所述回购价款需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甲方同意配合在该金融机构开设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承接乙方的融资款项),甲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乙方办理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名下的相关工商手续,若未能办理完成的,甲方同意金融机构可将融资款项自监管账户中原路扣回。

  3.2 在交割完成日之前,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由甲方享有,自交割完成日起,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由乙方享有。

  4.1 过渡期间,丙方及目标公司应诚实信用、谨慎、妥善、合理地经营、使用目标公司资产,并承担目标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目标公司有关资产和财务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除经甲方或目标公司董事会书面同意外,应保证目标公司不得出现下述情形:

  4.1.1 出现任何停止营业和无法继续经营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业、解散、清算、破产);

  4.1.5 在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015229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0044254)或目标公司其他资产上设置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4.1.9 在日常运营之外,以保证、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增加目标公司债务、或有债务。

  4.2 若目标公司出现本协议4.1款所述事项且未经甲方或目标公司董事会书面同意的,视为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执行。

  5.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无需支付《收购协议》第3.2.2款所述的第二笔收购价款人民币9,7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万元整)。乙方、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完对甲方的所有支付义务,则其在《增资协议》、《收购协议》项下的其他支付义务(如有)无需再履行。

  同时,各方确认,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回购(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的情形),甲方按本协议或《收购协议》第八条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处置、司法处置等)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甲方也无需支付第二笔收购价款人民币9,7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万元整)。

  5.2各方同意,当且仅当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应收款项按时收迄,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甲方持有的剩余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目标公司41,149,899.99元出资额,17.7259%的持股比例)归乙方所有。届时若需配合乙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甲方同意配合。

  5.3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铁石尖金矿300t/d采选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过渡期间完成目标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可正常对外支付,目标公司资金不足的,应先以自身名义采用对外融资方式解决。目标公司无法以自身名义取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资金的,须由乙方、丙方负责就前述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或通过其关联方提供借款解决,乙方、丙方承诺上述所有借款均需劣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应收款项受偿。甲方未全额收讫本协议项下应收款项前,目标公司不得偿还对乙方、丙方或其关联方所负的欠款(除非乙方、丙方或其关联方指定目标公司将还款作为应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或其他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支付至本协议第2.4款所述甲方收款账户),该等乙方、丙方或其关联方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亦不得转让或质押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本条约定与《收购协议》第9.6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未约定的,以《收购协议》第9.6款约定为准。

  若目标公司提前偿还对乙方、丙方或其关联方的欠款且乙方、丙方或其关联方也未将所获款项支付给甲方,或乙方、丙方未按上述约定补足项目资金缺口致使目标公司资金余额无法满足应付款项支付且经目标公司董事会或甲方催促后两周内仍未补足的,以上均视为乙方、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执行。

  5.4 各方同意,丙方继续用所持目标公司38.5%股权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涉对甲方的所有款项(含违约金)支付义务的履行,担保期限至乙方上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配合丙方办理前述股权的质押解除手续。

  若为乙方支付本协议第2.2款所述回购价款向金融机构融资,需甲方配合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的,在甲方其余款项(指除前述融资用以支付的回购价款外的本协议项下其他应收款项)均已收讫,前述融资贷款合同(贷款用途明确记载为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回购价款)已签署完毕,除质押股权解质押和标的股权过户外其余放款条件均已满足且甲方获取贷款资金的交易安全性有保障的情况下,甲方同意配合丙方办理前述股权的质押解除手续。若办理完成后一周内甲方未能获取该笔资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一周内重新将前述股权质押回甲方名下,逾期视为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要求丙方继续配合完成质押手续外,还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执行。

  5.5 乙方、丙方就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支付义务(含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乙方上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增资协议》《收购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系对《增资协议》《收购协议》的补充。

  5.8 各方确认,甲方依据《收购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所享有质权权利的远期股权,其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全部款项(含违约金)支付义务。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需要就前述事项变更或重新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提供相应资料的,各方应予以配合。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6.2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6.2.3 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税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法院判定的赔偿金、行政罚款、与第三方和解达成的合理赔偿额、人工费/误工费等);

  6.2.4 乙方或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剩余全部回购价款,丙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同时乙方、丙方确认甲方的上述债权在丙方质押给甲方的目标公司股权及乙方、丙方或其关联方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6.3 乙方逾期支付回购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届时甲方有权按照违约金、回购溢价款、增资款和股权收购款的顺序结算所收到的款项),且甲方有权按照《增资协议》第10.8款和/或《收购协议》第8.2款约定行使相应权利。

  6.4 本协议一方放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认为其放弃该项权利或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任何权利;任何一方针对一项违约行为的豁免或放弃其可主张的权利不应被解释为其此后针对同一违约行为的豁免或放弃其可主张的权利。

  6.5 除本协议第六条之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7.2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合同效力、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7.4 诉讼进行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8.1 本协议自各方合法签署(如为单位则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如为自然人则签字)之日起成立。

  8.2 本协议经甲方所属上市公司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3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后方可生效。

  8.4 本协议可以经各方协商一致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

  因目标公司铁石尖金矿项目资源情况复杂,需投入更多勘探工程及资金。另因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投产时间一再递延,皇冠体育官网至今未能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项目井下建设方案需要变更调整,至投产前,预算外投入仍在不断增加皇冠体育官网。公司据此认为项目现状已与此前既定投资目标出现重大偏差,为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成都宝莫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要求交易对方回购目标公司34.6844%的股权。

  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其他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事项如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完成,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如交易对方违约,公司则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损失,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宝莫环境”)、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疆宝莫”)和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宝莫”)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宝莫环境拟以部分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向相关银行抵押并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新疆宝莫拟以部分自有房产、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向相关银行抵押并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成都宝莫拟以自有资产向相关银行抵/质押并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子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皇冠体育官网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过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热力生产和供应;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处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新疆宝莫和成都宝莫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营运资金压力,保障日常运营和业务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文件。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陶旭城先生,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王姝怡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世鹏先生,独立董事童利忠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 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四川佳隆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川佳隆长”),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注销事宜。

  7、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99号1栋1单元23层2302号

  8、经营范围:光伏设备技术开发;新能源技术研发;环保专用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能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子公司四川佳隆长为投资主体,以现金方式收购辽宁能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能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称“能景光伏”)100%的股权(下称“该交易”),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030.80万元。该交易完成后,由四川佳隆长以其持有的能景光伏100%股权为能景光伏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佳隆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无偿向四川佳隆长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额度内金额可以循环使用。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能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1月13日,能景光伏完成了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四川佳隆长持有其100%股权。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四川佳隆长将其持有的能景光伏100%股权转让给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4,150,700.00元。同时,公司就资产出售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同意。2021年9月2日,能景光伏完成了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四川佳隆长不再持有能景光伏股权,相关的对外担保也一并予以解除。

  四川佳隆长上述重要经营事项均审慎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向四川佳隆长提供且尚未收回的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四川佳隆长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四川佳隆长不存在涉及资产或负债的已决或未决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涉及员工遣散或安置事项。

  自2021年能景光伏100%股权出售后,四川佳隆长已无其他资产和业务,光伏行业也与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存在较大差异。注销四川佳隆长,有利于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本次拟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四川佳隆长相应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四川佳隆长的注销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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